基金会法人
基金会法人是指以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设立的法人。以下是基金会法人的主要特点:
1. 非营利性 :基金会的活动宗旨是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
2. 财产的集合体 :基金会基于财产的集合成立,属于财团法人,其财产主要来源于捐赠。
3. 没有成员或会员 :基金会不是人的集合,没有自己的成员或会员,管理者的变动不影响基金会的存在。
4. 有固定地点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管理人员 :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并且基金会的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基金会法人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并享有独立财产权,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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