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申诉程序
党员申诉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申诉 :
党员必须亲自提出申诉,不能由他人代替。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详细说明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2. 受理申诉 :
申诉由作出原处分决定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受理。
如果原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已撤销,则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一级党组织受理。
3. 复议或复查 :
对于需要复议或复查的申诉,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办理。
纪检监察机关将成立复查组,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主要事实和证据,并在必要时调查核实。
4. 作出决定 :
经过复议或复查,如果原结论或处理决定正确,则维持原结论。
如需改变原结论或处理决定,则需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并经原批准处分的党组织或相应的党组织批准执行。
5. 通知申诉人 :
复议或复查的决定应告知申诉人,并抄送相关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6. 进一步申诉 :
如果申诉人对复议或复查的结论仍然不服,可以将申诉和复查材料报告给批准处分党组织的上一级党委或纪委进行审查决定。
以上步骤概述了党员申诉的基本流程。申诉人应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以便上级党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诉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申诉人应咨询当地党组织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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